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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山钢市

为了规范市场内部信息发布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提高信息质量,优化经营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进场企业在场内发布信息,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。

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进场企业委托市场统一在《上海宝山钢材信息》和《宝山钢市》发布的信息;在场内自行展示,散发的信息;企业名牌,认证标志和企业荣誉称号的展示。

二、信息发布者发布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。

1.只能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发布相关的供求信息。

2.不得在发布信息中含有虚假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不得抵毁他人,抬高自己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和商品信誉。

3.不得使用最好、最大、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和“跳楼价”、“全市最低价”等误导性用语。

4.进场企业如展示“国家级代理”、“总代理”、“地区代理”、“总经销”、“特约经销”、“专项代理”和质量认证标志、企业荣誉等信息,应向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三、信息发布者发布信息必须遵循真实性的原则。

1.发布的供求信息中,对产品的品名、规格、质量、产地(生产厂)、价格和服务的允诺,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

2.委托市场统一发布的信息,必须出具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委托清单。

3.信息发布者对自己发布的信息必须保管好相应的进货发票,进货合同,产品质保书等能证明自己信息真实性的资料,以备有关部门检查。

四、进场企业制作“信息牌”,供求信息表必须按市场统一指定的地点和方法展示。

五、信息发布者如违反本规定,擅自发布不真实、不合法的信息,市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整改或拒绝刊登。

六、本规定内容与有关法规相抵触的,以有关法规为准。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由工商宝山分局监督执行。解释权属市场主办单位。

地址:上海市中山北一路903号
Tel:35051364
电子邮件(Email): bsinfo@sinometal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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